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
2013-10-27 作者:admin
茅箭区
1.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为500元,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 住院费在501元至2000元补偿25%;住院费在2001元至4000元补偿30%;住院费在4001元以上补偿35%;
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为700元,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 住院费在701元至2000补偿20%;住院费在2001元至5000元补偿25%;住院费在5001元以上补偿30%。 凡住院分娩(含剖宫产)每人定补60。
竹山县
1. 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助比例为:住院费用201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50%比例核销;5001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55%比例核销;1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核销。
2.在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住院费用补助比例为:住院费用5001元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比例核销;5001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50%比例核销;1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核销。
房县
1.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住院费用201元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45%比例报销;住院费用5001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50%比例报销;住院费用10000元以上部分,按55%比例报销。
2.在市级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住院费用501元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5%比例报销;住院费用5001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比例报销;住院费用10000元以上部分,按45%比例报销。
竹溪县
1.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住院费用中201元至3000元(含3000元)部分,按30%比例补偿;住院费用中3001元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5%比例补偿;住院费用中5001元以上部分,按45%比例补偿;
2.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住院费用中801元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比例补偿;住院费用中5001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35%比例补偿;住院费用中10000元以上部分,按40%比例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