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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推进我市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

2013-09-06  作者:admin
十堰市卫生局办公室文件
 
十卫办发[2012]120号
 
 

关于积极推进我市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社会事务局,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12】28号)、《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医改办关于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卫发【2012】29号)及《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12】39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积极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我市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是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维护参合农民切实利益的有效途径,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深入的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一是争取领导重视,注重部门沟通。各地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同时,注重部门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二是成立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和基线调查专家组。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组织领导、方案的制定与审核等。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组织领导、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控,完善费用控制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将费用控制措施融入疾病诊疗服务规范和临床路径中,切实把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成立以医疗机构相关专家及经办机构稽查人员为主要成员的基线调查专家组,具体负责数据的采集与测算,跟踪评估改革进展和效果等。三是加强政策宣传,调动各方积极性。要加强相关政策宣传,提高相关部门对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参合人员参与改革和民主监督的能动性。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确保年度任务按时完成。支付方式改革任务重,时间紧,各地各单位要抓时间,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2年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开展门诊总额预付支付改革。二是在乡镇卫生院及一级医疗机构开展按床日付费为主的住院支付方式改革,其中:丹江口市、竹山县做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要开展按床日付费为主的住院支付方式改革;其他县市区要在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开展按床日付费为主的住院支付方式改革。三是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按病种定额付费与总额预付相结合的住院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其中: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低于50种,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30种。四是全面实施提高农村居民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新增13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定点救治医院,科学测算重大疾病医疗机构费用限额或定额标准。方案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合管办。
目标:控制住院费用增长幅度和平均住院床日,二级医疗机构平均住院床日控制在8天以内,三级医疗机构平均住院床日控制在9天以内;以统筹地区为单位,2012年例均费用较2011年增幅控制在9%以内,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例均费用增幅控制在7%以内。各项目标任务考核:一是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审的主要依据。二是纳入年终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三是各县市区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目标任务未完成按照协议规定,该处罚坚决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时间节点:8月30日前完成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情况基线调查。9月底前,各地要制定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改革方式,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10月1日正式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要在9月10日开始启动试点医院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三、认真组织基线调查,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涉及各方利益的调整,关乎基金的安全使用,各地要充分发挥基线调查专家组的作用,认真搞好基线调查,细化调查内容,定期评估基线调查效果,科学制定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并于9月29日上报市合管办审批。
四、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政策,主动参与改革。
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关乎参合农民切实利益,关乎新农合基金的安全使用,关乎我市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作为新农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自律,主动参与改革中来,积极配合新农合经办机构完成基线调查,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认真履行协议,确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实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尤其是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东风公司总医院要积极配合市合管办,完成30种单病种限价管理的测算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基线调查,初步测算限额标准,于9月28日上报市合管办。
五、加快新农合信息软件的升级改造,确保支付方式改革顺利实施。各地要积极与蓝星软件公司沟通,加快门诊、住院新农合管理软件的升级改造。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在10月15日前完成新农合门诊系统软件的升级改造,实现与医院管理系统的对接。10月30日前各地完成住院新农合管理软件的升级改造,确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新农合  支付方式改革  通知                       
 报送:省卫生厅,竹山县政府,各县市区合管办              
 十堰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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